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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痛恨“黑社会”

2001-0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12月中旬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展开。

在北京王府井大街上,一位被采访的姓李的市民气愤地对记者说:“黑社会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势力?黑社会没有保护伞怎么可能越来越猖獗?”这位市民的观点代表了一些群众的看法。

吉林省某地黑社会头目梁旭东原来只是一个粮库工人,在其警察队伍里当哥哥梁晓东的多方“运作”下,被从外地调入长春。1994年,梁旭东等受人之托制造了一起重大血案。省、市领导多次批示查清此案,严惩凶手。然而,负责查处此案的长春市某区公安分局,却以一般治安案件处理,使这些凶残的暴徒得以逍遥法外。梁旭东由此声名大振,逐渐在长春市形成一股势力,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1995年10月,梁旭东凭借梁晓东多方“沟通”调入长春市公安局。

梁旭东混入公安队伍之后曾说:“我在社会上混得明白,是因为我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谁能把我咋样?”

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包括梁旭东在内的26名团伙成员提起公诉,吉林省和长春市有关部门还对与该团伙有牵连的一批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目前已判刑1人,开除党籍2人,开除公职4人,撤销行政职务2人,给予其他党纪政纪处分3人。

有关人士指出,通过这个案子可以明白,要彻底扫黑除恶,首先要严惩黑势力在政府官员中的后台和保护伞。

(《中华周末报》20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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